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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市场监管局主要在食品经营检查中做到“六查六看”,即:(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都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食品广告方面检查。(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6)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什么是“QS”标志?
答:“QS”标志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食品安全标准由什么部门制定、发布?包括什么内容?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是否必须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对散装食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是否必须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对散装食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法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关键项目不符合为零、一般项目不符合小于等于3项的,评为A级;关键项目不符合小于等于2项、一般项目不符合小于等于6项的,评为B级;关键项目不符合大于2项、一般项目不符合大于6项的,评为C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承担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由谁评定?分为几级?
答: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模式,实施机构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根据量化分级管理程序的要求,依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定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等级,分为A、B、C三级:1.量化评价结论为优的,评为A级;2.量化评价结论为良的,评为B级;3.量化评价结论为一般的,评为C级。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A、B级单位量化评级直接降为C级,12个月内不予重新评定等级。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合理配置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促进政务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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