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提供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1. 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它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 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3. 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 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5.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 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 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或者收益,低估负责或者费用。
8. 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或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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