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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於2012年5月24日刊登的報章通告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香港公司如何避税]所有人士均應注意《稅務條》第51條第(2)(6)(7)(8)款的條文,該等條文規定納稅人應負的責任如下:

()51條第(2)款︰任何人士,如須就任何課稅年度而課稅,必須在有關年度課稅基期終結後超過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如已接獲本局通知須遞交

年度的報稅表,則屬外。[注册英国公司]

()51條第(6)款︰任何人士如停止經營業、專業或業務,或停止擔任職位或受僱工作,或停止作為土地或建築物或土地建築物的擁有人,而該等收入源均

為應課稅的項目,又或再擁有任何按個人入息課稅計算的收入源時,須在此等情況發生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

[注册深圳公司] ()51條第(7)款︰任何應繳納薪俸稅、得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如即將港超過1個月,必須在港日期前最少1個月,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局長,如因職務、業務或專業工作關係必須經常港,則本款規定並適用。

()51條第(8)款︰任何應繳納物業稅、薪俸稅、得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改地址,必須在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所須提交的資僱主

[注册BVI公司]所有僱主均應注意《稅務條》第52條第(4)(5)(6)(7)款的條文,該等條

文規定僱主應負的責任如下:

()52條第(4)款︰任何僱主如開始僱用1名僱員,而該僱員為可能應課薪俸稅人士,則必須在3個月內,將有關該僱員的詳細資,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

()52條第(5)款︰任何僱主如將在本港終止僱用1名僱員,而該僱員為可能應課薪俸稅人士,則最遲必須在終止僱用該僱員之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

長。

()52條第(6)款︰任何僱員如即將港超過1個月,而該僱員為應課薪俸稅人士,則僱主最遲必須在該僱員港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但如該僱

員因職務上關係而必須經常港,則本款規定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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