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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的常见问题之三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公平竞争管理处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是否可以处理?

答:《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作了规定,一些传销企业或组织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有的利用互联网下订单、网上购物,有的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组织发展情况和业绩查询。无论其利用互联网实现何种功能,只要其活动行为具备传销三个特征,即可认定为传销。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这类行为由工商部门会同电信部门查处。

 

直销企业如何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某零售商销售价格低于深圳地区唯一代理商品的批发价,其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低成本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因此,不能仅凭某零售商销售价格低于深圳地区唯一代理商品的批发价这一情况,即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有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并有独占市场的事实,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否则,属于企业间的民事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什么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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