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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企业办理常见问题之二当前位置:首页->常见问题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以及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需要变更的,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的材料:《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申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通知书》;个体经营户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转让合同;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名称的须提交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1份);《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摊贩能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答: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 

 

哪些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需要办理卫生学评价?

答: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含食堂)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场所面积在200 m2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由行政监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申请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的材料:《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原件1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凡《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餐饮服务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5)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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