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追加投资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可以向企业追加投资,在企业按规定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其它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上,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 增发新股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增发新股。在增发新股时,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两者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 公积金转增资本(或股本)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可将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在转增资本(股本)时,应按投资者的出资额(或股东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投资者(或股东)的资本(或股本)、
4. 发放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指采用增发普通股的方式向股东分派股利。目前在我国发放股票股利多以配股(送股)方式进行。发放股票股利应根据股东所持有的股数,按应发股利的等值比例 折算后发放给股东。若股东分得的股利不足1股,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处理。其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将不足1股的股票股利按股票的市价折算为现金股利,用现金发放;二是股东之间的相互转售,集为整股。无论采用哪种方法以都将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但并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5.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按照股份支付的方式和工具类型,主要可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大类。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时空之泪后不再对以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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